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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专业委员会、各会员:
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,山西省省长于幼军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93号令,公布了《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》(以下简称规定)并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。这个规定对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,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,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,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,有着重要的现实泊指导意义。认真贯彻落实规定,规范行业协会的工作,必将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。
商会作为同一地域非公经济人士依法自愿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履行与行业协会相同的职能。因此,商会在带头学习贯彻规定的同时,要求各专业委员会、全体会员认真学习规定,自觉执行规定,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做好商会和专委会的工作。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要随时向商会汇报。
山西省福建商会
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
(闽商发[2006]第5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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